器官分配不能“谁有钱谁优先”?
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对由卫生部组织起草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进行最后的修改完善,预计明年1月将正式颁布。参与该条例修改的专家透露,由于器官移植的花费大,谁有钱做手术谁就可以优先获得器官的分配方式需要改革。目前条例规定了一个相对公平的分配原则:综合考虑需求者病情的轻重缓急、排队的先后、需求者的存活率等,还会考虑需求者的年龄、对社会的贡献程度等因素。(11月19日《成都商报》)毫无疑问,器官移植技术解救了很多人。但器官也是一种极为稀缺的健康资源,卫生部提供的资料显示,我国每年约有150万人因终末期器官功能衰竭需进行器官移植,但每年仅1万人左右能够得到移植治疗。
在医疗过程中,器官分配也很容易受到各种不良因素的影响:比如有人利用权势、金钱或各种关系,“插队”获取器官;一些医院,为一些有钱的晚期癌症患者做已经没有意义的移植手术,最终仍未挽留其生命,而同时,许多无钱的患者却在长久地等待中死去。
我没有丝毫责备逝者的意思。我只是想说,器官分配要保证每一位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都有平等的获得器官的机会。因为医学是一种爱人之学、人道之学,在生存权、健康权面前,人人应该平等,无论是身居高位者,还是社会地位卑微者,都应该享受真正意义上的健康公平。
我承认,器官移植是有限资源面对无限需求的问题,供需矛盾尖锐,不可能做到绝对公平,但起码可以做到相对公平,不能以“经济承受力”原则或“内部权力关系”原则,使器官资源分配蒙上不公的“尘垢”。而正在修改完善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若能出台,无疑能够还老百姓一个相对公平的医疗权。
据报道,这个未来的器官分配原则,仅是一个比较原则的规定。笔者认为,要使这条比较原则的规定“落地”,必须像发达国家一样,建立专职的器官捐献分配机构和网络,把所有的供体和受者资料详细备案,按照上述原则,全国统一认可、分配捐献器官,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各行其是,器官资源被各地垄断,这才有可能在器官移植领域形成公平、公正、合理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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