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日起,我国首部对人体器官移植手术准入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文件《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必须经过审核批准。申请办理器官移植相应业务的医院,原则上应为三级甲等医院。从9月30日以后,医疗机构未经批准和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的,一律不得开展人体器官移植。 随着《规定》的颁布,全国上下开始对器官移植“收网”,各项管理措施不断出台。上海于上月出台规定,将器官移植、血液透析、医用高压氧等10项医疗技术纳入专项技术准入管理。河南省专门成立了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负责评估医疗机构申请的器官移植诊疗科目。
无疑,我国的器官移植管理更严格了,正向着一个良好的方向发展。然而这种种措施究竟为何要出台?对我国的器官移植来说,最终必须解决的是什么问题?就此,《生命时报》记者采访了中国器官捐献管理委员会执行主席、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院器官移植研究所所长陈忠华教授,全国政协委员、解放军总医院第二附属医院器官移植中心主任、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分会常委石炳毅教授,以及著名肾移植专家、清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泌尿中心主任管德林教授。
中国是器官移植第二大国
记者了解到,本次《规定》主要解决了几个问题:明确人体器官不得买卖;实行准入制度,想开展移植的医疗机构必须通过申报获得资格,原则上为三甲医院,存活率不高的要被淘汰;对实行移植手术的医生进行资格审核;医院必须设立移植伦理委员会,论证其可行性;移植前须有捐赠者书面同意等。
为什么要做出这样的规定?陈忠华教授告诉《生命时报》记者,因为 目前中国是器官移植第二大国。美国每年要做2万例左右的移植手术,我国也近万例,其中开展最早、数量最多的是肾移植,大约为每年5000例。他指出,我国的移植水平,从近期存活率来看可谓不错,但远期存活率相对要差些。
显然,像我们这样一个移植大国,直到今年7月1日才实行一个暂行的《规定》,不能不说有点晚。
“《规定》的实行,是给了全国医疗机构一个公平竞争机会,建立了自然淘汰机制。”陈教授告诉记者,我国移植手术量的合理范围是5000—1万例,8000例左右比较准确。
器官移植何以受“青睐”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曾对媒体指出,实行准入制度,主要针对的就是“目前器官移植的无序竞争状态”,以适应这一领域的快速发展。从三位专家那里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器官移植领域的“乱象”,最大的特点就是不顾实际纷纷上马,“遍地开花”。
黄洁夫曾指出,目前我国有500多家医疗机构在开展移植手术,而在美国,能做肾移植的总共就200家,肝移植不过100家。
陈忠华教授认为,就他了解,真正有规模的只有100—150家,很多医院仅仅属于“做过”手术,并不能说明它们真的拥有这个实力,不少甚至在虚报、重复上报移植案例。具体过程可能是这样的:没有开展移植手术实力的医院,请其他医院有手术资格的医生到自己这里来做。完成后,将其作为自身“成绩”上报,而操刀医生所属的医院也理所当然地把手术算到自己头上。这样一来,一个手术就成了两个,小医院的身价也由此哄抬起来。
这样热衷器官移植有何好处?主要还是“形象”和评级考虑。石炳毅教授指出,以前我国曾规定,医院想评上三级甲等,必须开展移植手术,所以他们“拼命”上马移植手术。
另外,医疗领域注重“高技术含量”,这也推动一些小医院为了提升知名度和经济效益,纷纷请专家来自己医院做移植。管德林教授指出,目前光北京就有39家医疗机构开展器官移植,“但真正够水平的就五六家,70%都不过关”。
不顾实力纷纷开展移植手术,首先造成的隐患就是存活率不高。陈教授告诉记者,有些医院虚夸存活率高达95%,“其实,85%都已经是极其高的数字了”。移植不是把器官接好就完了,更重要的还有后期用 |